杭州市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(节选)

【发布机构】杭州市民政局
【实施日期】2024年1月1日
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杭州市户籍的老年人高龄津贴、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、发放与监督管理。

第二条 高龄津贴标准: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60元;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发放150元;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发放800元,并另发每年50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。

第三条 申请条件与流程:高龄津贴以年龄为准,实行"免申即享",由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,在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自动核定发放,无需本人申请。津贴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。

第四条 养老服务补贴:城乡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,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,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;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400元;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600元。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放,可用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、助餐、助浴、助洁等。

第五条 申请材料:申请养老服务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低保证明,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《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》,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审核,区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代办,或申请社区工作者上门代办。

第六条 失能评估:老年人失能等级由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》(GB/T 42195)进行评估,评估费用由财政承担,个人不缴费。

第七条 低保边缘家庭救助:低保边缘家庭(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.5倍)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,可参照低保家庭标准享受50%的养老服务补贴。

第八条 监督管理:津贴、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,专款专用。采取虚报、隐瞒、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,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